1. 在新规程中,将叉车的定期检验周期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2年。
2. 目前叉车的定期检验周期已经是2年了吗?新规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进行定期检验的叉车的检验周期还是1年。
3. 叉车检验期满前应该何时进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 叉车超期未检验能使用吗?《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如构成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将受到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5. 新规规定,叉车应设置司机权限采集器,如果叉车未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或者安全监控装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失效,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将判定该台叉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 新版规程提出了司机权限采集器的要求,过渡时期如何管理:
A:自2023年12月1日起,新生产出厂的叉车必须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控装置。检验机构实施定期(首次)检验时,检验项目应当包含安全监控装置检查。同时,鼓励制造单位积极推动产品升级,提前安装安全监控装置。
B:对制造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前的叉车,不要求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定期(首次)检验可以不包含相应项目。但对安装有安全监控装置的上述叉车,定期(首次)检验应当包含相应项目。同时,鼓励使用单位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对在用叉车加装安全监控装置,提高使用安全性。
血的教训!20起叉车夺命事故!
立即下发转达予以警示
谨防类似事故发生
叉车货物阻挡司机视线,未能发现前方人员,发生碾压事故。
叉车行驶过程中视线被货物阻挡,撞倒前方人员。
为叉起较重货物时保持叉车平衡,员工用体重作为配重,险些造成人员伤亡。
员工用体重作为配重失衡后,其他员工来帮忙,被叉车压倒。
叉车货物宽度超过路线允许宽度,挂到路边货架,险些酿成事故。
叉车超速行驶,在转弯过程中侧翻。
叉车超速行驶,发生侧翻,司机未系安全带,跳车被压。
叉车司机未注意到行人,行人也未注意到叉车。
叉车倒车时未观察后方情况,撞到后方行人。
叉车违章起升人员,叉车司机未系安全带,侧翻时叉车起升上人员摔倒、司机被压。
叉车运送货物时,工人站在货物上,货物倾倒时人员也同时摔倒。
使用叉车进行登高作业
叉车司机未系安全带,发生侧翻时从车上跌落被压。
叉车侧翻,未系安全带,被压身亡!
叉车侧翻,未系安全带,被压身亡!
叉车斩首,当场身亡!
货叉突然升起,行人未注意,酿事故!
一定要加强对叉车操作人员的
安全生产教育
持证开车
严禁违规操作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叉车操作的“五个必须”“每日八查”“十不准”
五个必须:
1、作业现场其他人员没有与叉车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2、交叉路口行车必须减速、鸣笛、进行KY确认;
3、叉车停止作业下车时,必须熄火、拔钥匙、拉手刹;
4、每日始业前,必须按照点检内容进行仔细点检方可作业;
5、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遵守“停呼等”的原则。
每日八查:
1、查冷却水、机油;
2、查手刹、脚刹;
3、查大灯;
4、查转向灯;
5、查倒车灯;
6、查倒车蜂鸣器、危险警示灯;
7、查风扇窗;
8、查外观。
十不准:
1. 不准在升降货叉的同时行车;
2. 不准利用惯性卸货;
3.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 不准超载作业;
5. 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6. 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易燃易爆物;
7. 不准在货叉、货盘上站人作业,起升货物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8. 不准将货物升高至30CM以上做长距离行驶;
9. 不准用货叉挑、顶、撞货盘的方式卸货;
10. 不准超速,在仓库内载物行驶限速5KM/h;
作业人员三点注意
1. 远离叉车作业区(包括料架集中摆放区),具体为:
(1)不要走捷径,直接穿越叉车作业区;
(2)不要因为疲惫,躲到料架摆放区的间隙内休息;
(3)配合供应商进行零部件确认、检查时,不要图方便,进行叉车作业区。
2. 在仓库内行走时,注意叉车危险,具体为:
(1)通过交叉路口或横过叉车通道时,做好点指确认;
(2)仓库内行走时,不要边走边打电话,或做其他影响注意力的事情;
3. 叉车驾驶人员,注意:
(1)动车前,确认车辆的前后左右无人员,特别是周围有障碍物时;
(2 )行车时,不超速,转弯时减速,进行点指确认;
(3)货架、料框等有缺陷时,或摆放不稳固时,严禁使用;
(4)卸货时,确保卸下的料架摆放稳固,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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